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相关知识
仲裁中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
发布时间:2024-05-26 22:22
  |  
阅读量:

仲裁中财产保全的措施

在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是一种重要的诉讼保全措施,可以有效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确保仲裁裁决的执行。根据我国仲裁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一、查封、扣押、冻结

1.查封:指仲裁庭通过向被申请人的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房产管理部门)送达查封通知书,公告禁止被申请人处分其不动产的行为。 2.扣押:指仲裁庭通过向被申请人的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送达扣押通知书,扣押被申请人的动产。 3.冻结:指仲裁庭通过向被申请人的账户所在地银行送达冻结通知书,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资金和有价证券。

二、限制消费

指仲裁庭通过向有关消费监督部门送达限制消费令,禁止被申请人进行高额消费、购买奢侈品、旅游等行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

三、责令提供担保

指仲裁庭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或财产担保,以保证被申请人履行仲裁裁决的义务。担保方式可以是: 1.保证金担保:由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向仲裁庭或者其指定机构缴纳一定金额金钱作为担保。 2.银行保函担保:由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出具银行保函,保证在裁决生效后履行义务。 3.财产担保:由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或者其他财产作为担保。

四、其他措施

根据具体情况,仲裁庭还可以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如: 1.禁止转让股权:禁止被申请人转让其拥有的公司股份。 2.限制出境:禁止被申请人出境,防止其转移财产至境外。 3.指定接收财产:指定专人接收被申请人的财产或利益。

五、申请条件和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措施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证据证明申请人享有需要保全的财产权利; 2.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的可能; 3.申请人已向仲裁庭申请保全措施并被受理。

申请程序如下: 1.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仲裁庭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附具相关证据。 2.仲裁庭审查 仲裁庭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保全请求予以裁定。 3.送达保全裁定 仲裁庭作出保全裁定后,应当及时送达被申请人和其他相关单位。 4.执行保全措施 被申请人应当从保全裁定送达之日起立即停止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或其他相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保全措施。

六、保全的解除和异议

财产保全解除条件如下: 1.仲裁裁决作出后; 2.被申请人已履行仲裁裁决; 3.申请人撤回申请; 4.仲裁庭发现保全措施不当。

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以向仲裁庭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仲裁庭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审查,对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七、法律责任

被申请人违反仲裁庭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的,仲裁庭可以对其处以罚款、拘留并强制执行保全措施。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措施对于保障仲裁裁决的执行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仲裁庭和有关单位应当依法正确适用财产保全措施,确保仲裁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