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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履行期间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5-26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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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履行期间财产保全

**导言**

债务履行期间财产保全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有履行不能的危险时,依法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以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处分其财产,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债务人履行不能的情形**

逾期履行 拒绝履行 履行不能 履行迟延 履行不完全

**财产保全措施**

我国法律规定了多种财产保全措施,包括:

查封 扣押 冻结 禁止处分 限制离境

不同财产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和特点如下:

**查封**

适用于债务人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动产,包括房屋、土地、林木等。查封后,债务人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该不动产。

**扣押**

适用于债务人占有并可自由处分的动产,包括现金、车辆、货物等。扣押后,债务人不得转移、隐匿或处分该动产。

**冻结**

适用于债务人存在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的存款、有价证券等财产。冻结后,债务人不得划转、提款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该财产。

**禁止处分**

适用于债务人其他无法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如债权、知识产权等。禁止处分后,债务人不得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该财产。

**限制离境**

当债务人有逃避履行债务的风险时,法院可对其采取限制离境的措施,禁止其出境。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债权证明 债务人不履行或有履行不能风险的证据 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

法院受理后,应当在48小时内审查申请材料,并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证据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解除**

债务履行完毕后,或者债权人撤回申请、法院裁定不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违反财产保全处罚**

债务人违反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可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

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可以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财产保全措施,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处分其财产,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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