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控制和查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其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逃避执行,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
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原告对被告债权明确,有一定事实和法律依据。 有证据证明被告可能转移、隐匿、毁损财产。 采取保全措施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财产保全划扣是指法院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在财产保全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的资金进行扣划,并冻结相关账户的一种保全措施。其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通过转移资金逃避执行。
划扣范围:
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账户内的存款。 被执行人持有的第三方托管账户内的存款。1. 申请
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 审查
法院对原告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3. 送达
法院将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和相关金融机构。
4. 划扣
金融机构收到裁定书后,对被执行人账户内的资金进行划扣,并冻结相关账户。
1. 对被执行人的效力
被执行人不得擅自处置被划扣的资金,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金融机构的效力
金融机构有责任根据法院的裁定划扣被执行人的资金,并不得擅自解除冻结。
1. 原告申请解除
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划扣。如果法院认为已不存在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将裁定解除保全。
2. 被执行人申请解除
被执行人可以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足以执行的财产,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如果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已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将裁定解除保全。
3. 法院主动解除
法院在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无必要或者违反法律规定时,可以主动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