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是指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为了保证判决或裁决得到有效执行,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供一定价值的担保,从而使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担保,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遭受或将遭受财产损失的危险 申请人已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诉讼或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的财产难以查询处置财产保全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金钱 有价证券 银行书面保证 保险保证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财产保全担保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或决定后,对当事人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被申请人必须对其财产提供担保 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 被申请人不履行确定的义务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依法执行担保物在下列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撤销或变更财产保全担保:
申请人申请撤销的 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 申请人的请求显无根据的 保全措施明显不当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全国财产保全担保具有以下优势:
全国覆盖,范围广 担保方式灵活,选择多 手续简便,办理快 担保费低,费用省 信用度高,保证强 安全可靠,风险低全国财产保全担保适用于以下范围:
民事诉讼 仲裁 执行异议 资产保全 其他需要提供担保的情形选择全国财产保全担保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选择正规的担保公司 选择提供全方位服务的担保公司 选择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合理的担保公司 签订清晰明确的担保合同 仔细阅读担保合同的条款全国财产保全担保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可以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选择全国财产保全担保时,需要谨慎选择担保公司,并仔细阅读担保合同,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