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保全措施,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根据原告的申请,可以裁定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财产,影响人民法院执行判决。在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财产保全措施就是冻结银行账户。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必须为诉前财产保全,即在提起诉讼之前提出申请。 原告有证据证明被告有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财产的行为,或者有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财产的现实危险,并且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会使判决难以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的数额不得超过请求的诉讼标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保全的请求、理由、证据以及需要保全的财产线索等事项。
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是否具备申请条件。 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被保全的财产、保全的期限、申请执行错误时被申请人可以申请解除保全的权利等事项。
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被保全的财产。人民法院将通过协查方式,通知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执行财产保全。
被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形包括: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裁定错误的。 保全的期限届满的。 被保全的财产被错误保全的。 被保全的财产因不可抗力灭失或者毁损的。被申请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解除条件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解除裁定。
财产保全不还钱的后果包括:
可以追究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可以由被保全财产的管理人代为清偿债务。 可以拍卖被保全的财产,用所得款项清偿债务。财产保全不还钱是违法的行为。被保全财产管理人或者拍卖所得款项清偿债务后,剩余部分应当返还给被申请人。
财产保全是诉讼保全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正确理解和适用财产保全制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被申请人也需要了解和遵守财产保全制度,避免因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