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是审判程序中的一种特别程序,主要用于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然而,在再审过程中,申请人往往会面临财产被执行等情况,这可能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此,是否可以在再审期间保全财产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在再审期间保全财产,但司法实践中一般根据以下规定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依法准许执行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其他裁判,由执行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5条规定:“申请保全财产的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所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要在再审期间保全财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原判决、裁定或其他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再审有一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申请人提供担保。诉讼保全的范围包括申请人请求再审的纠纷标的物的范围,但不得超过原判决、裁定或其他裁判确定的范围。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采取下列保全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 责令被执行人提供担保 限制被执行人处分财产 其他必要措施申请人可以向受理再审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保全财产的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以及申请保全财产的理由、范围和请求保全财产的具体措施等事项。同时,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再审申请书 原判决书或者其他生效裁判文书 担保书(由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具) 财产清单和其他相关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收到保全财产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裁定准予保全财产。裁定书应当载明保全的具体措施、保全期限和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数额以及方式。
申请保全财产,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
金钱 有价证券 信用证 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其它财产担保金额一般不得低于申请保全财产价值的50%。
申请保全财产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在必要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延长保全期限。申请延长保全期限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可以延长保全期限。每次延长不超过6个月。
人民法院根据原审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判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裁定终结再审程序的,应当立即解除保全。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或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申请再审的原判决、裁定或者其他裁判已经被撤销或者变更。 申请再审的理由不成立。 保全措施显失公平。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如果申请保全财产的人故意或者过失提供虚假担保或者提供担保不足,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并责令申请保全财产的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同时,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在再审期间保全财产是可能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人应当根据自身情况,遵循法律规定,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