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相关知识
财产保全+江苏高院
发布时间:2024-05-30 07:05
  |  
阅读量:

财产保全+江苏高院:完善司法实践 新时代司法为民护航

在法治社会中,财产保全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司法手段。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近年来在财产保全实务中不断完善司法工作,为新时代司法为民护航保驾护航。

一、司法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江苏高院高度重视财产保全工作,不断完善相关司法保障体系。一是建立健全财产保全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六》,明确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为财产保全工作的规范化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健全财产保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与公安、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提高财产保全的效率和效果。

二、财产保全程序更加规范

江苏高院积极探索财产保全程序更加规范化路径,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是规范查封、冻结、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流程。细化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细则,明确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的实施方式、期限以及解除条件,确保财产保全措施的规范化、合理化。二是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完善财产保全审查机制,在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时,注重保障申请人、被申请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加强财产保全监督力度。建立财产保全监督机制,对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防范滥用保全权,保障财产保全的公平公正。

三、保全措施更加灵活

江苏高院积极顺应时代潮流,不断创新财产保全方式,提高财产保全的灵活性。一是探索使用电子保全措施。依托信息化平台,推出电子查封、电子冻结、电子扣押等电子保全措施,提高财产保全的便捷性和时效性。二是创新保全财产方式。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和财产特征,探索使用风险保证金保全、信用保证保全等新型保全方式,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考虑了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三是扩展财产保全范围。打破传统财产保全观念,将网络虚拟财产、知识产权等新型财产纳入财产保全范围,切实保障新业态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社会保障力度不断加强

江苏高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在财产保全工作中注重社会保障。一是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对无钱或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障其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二是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司法机关错误导致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推进财产保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财产保全信息,方便当事人查询和监督,提升财产保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司法为民 服务大局

江苏高院积极探索财产保全与服务大局的融合方式,更好地发挥司法职能。一是财产保全助力经济发展。通过合理运用财产保全手段,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二是财产保全助推社会稳定。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及时冻结、查封涉案财产,防止转移或变卖,保障社会稳定和司法权威。三是财产保全服务民生诉求。积极受理民生类案件财产保全申请,妥善保全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为民。四是财产保全服务司法改革。依托信息化手段,优化财产保全流程,提升司法效率和服务水平,助力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

财产保全工作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民生权益的重要途径。江苏高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完善司法实践,在规范财产保全程序、创新保全措施、保障社会保障、服务大局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些举措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彰显了新时代司法为民的担当和作为。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