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 财产保全措施需解除**
在破产程序中,财产保全措施是一种重要的临时性措施,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企业在破产程序中转移或变卖资产。然而,当破产程序结束后,需要依法解除这些保全措施,以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根据《企业破产法》,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企业破产程序已经终结。 企业已经依法清算完毕。 企业所有债务已经清偿完毕。 债权人大会决议解除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措施。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程序一般为:
企业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请。 人民法院审查企业申请材料是否合法、真实。 人民法院通知债权人并要求债权人表述意见。 债权人大会召开,表决是否解除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大会决议或者债权人表述的意见,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发布公告,解除保全措施。即使债权人大会没有通过解除保全措施的决议,人民法院在以下情形下也可以依职权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债权人大会不能正常召开。 债权人大会决议未达到法定通过比例。 债权人大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 解除保全措施符合企业和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保障企业正常经营:解除保全措施后,企业可以正常经营,履行合同义务,清偿债务。 保护债权人利益:解除保全措施不意味着债权人放弃债权,企业仍需清偿所有债务。 防止恶意保全:解除保全措施可以防止一些债权人恶意滥用保全措施,妨碍企业正常经营和清算。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中常见的问题主要包括:
何时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企业可以在破产清算完毕后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企业需要提供破产清算报告、债权清单、资产清单等材料证明企业已清算完毕。 债权人不同意解除保全措施:债权人不同意解除保全措施的,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解除。 财产保全措施是否会影响其他程序: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并不影响企业清算程序、债权清偿程序的进行。解除破产财产保全措施是破产程序的重要环节,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企业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和裁定,债权人应当积极参与保全措施的解除程序,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