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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期间财产保全续保申请
发布时间:2024-05-30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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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期间财产保全续保申请

二审期间,因原判生效时间遥遥无期,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法院申请二审期间财产保全的续保。

一、财产保全续保申请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一)对判决、裁定应执行而尚未执行的财产; (二)对依法应当被扣押、查封或者冻结的财产。” 在二审期间,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但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均不服,有继续上诉或申请再审的可能。此时,若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能会出现败诉方转移、隐匿财产,造成胜诉方无法执行判决结果的情况,损害其合法权益。

二、二审期间财产保全续保的必要性

1. 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在二审期间,原判尚未生效,胜诉方尚无法对一审判决的标的物进行处理或处分。若不续保财产保全措施,败诉方可能利用此段时间的空窗期,通过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损害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2. 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财产保全措施的续保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如果败诉方在二审期间转移或隐匿财产,逃避执行判决,会使胜诉方不能及时获得其合法权益,从而产生不公平和失衡感,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因此,续保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有效防止败诉方通过不当手段逃避履行义务,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财产保全续保申请的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一)一方当事人有转移、隐匿或者变卖其财产或者转移其财产收入的可能; (二)当事人拒绝或者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予以执行可能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重大损害或者丧失; (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需要先行保全证据。” 因此,二审期间财产保全续保申请的主体为一审的胜诉方,即在二审中为被上诉人或被申请再审人。

四、财产保全续保申请的程序

1. 递交申请 申请人应向二审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续保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案由、请求事项、财产保全的理由以及所提供的担保措施等内容。

2. 法院审查 二审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审查申请书及材料,对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若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条件,则裁定准予保全。

3. 保全措施的实施 保全裁定生效后,申请人应按照裁定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提供担保措施后,法院即可对需要保全的财产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如冻结、查封等。

五、财产保全续保申请的材料

财产保全续保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续保申请书 一审判决书及相关卷宗材料 原财产保全措施的起止时间和保全范围 败诉方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的证据(如有) 败诉方拒绝或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证据(如有) 其他必要材料(如担保措施证明)

以上材料应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由律师出具并签章。

六、结语

在二审期间,为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申请人有权申请二审期间财产保全续保。申请人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材料要求向二审法院递交申请。二审法院应及时审查申请并依法作出裁定,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确保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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