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债务人转移、变卖、隐匿财产,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等行为,或者有重大嫌疑的; 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者逃避法律义务的; 债务人有履行能力,但拒绝履行义务的;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等行为,或者有重大嫌疑的。财产保全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是指法院将债务人的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等财产,置于法院的控制之下,禁止债务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处分或转移该财产。扣押,是指法院将债务人的动产或其他权利凭证扣押在案,禁止债务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处分或转移该财产。冻结,是指法院将债务人的存款、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冻结在案,禁止债务人在指定的期限内使用或转移该财产。 责令提供担保:责令提供担保,是指法院责令债务人提供担保人或抵押物,以保证债务人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 司法提存:司法提存,是指法院将争议财产提存到法院指定的账户,由法院掌管和控制。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申请财产保全的标的必须是特定的财产;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价值与债权数额大致相当; 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等行为,或者有重大嫌疑的;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法院审查申请材料; 法院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和有关利害关系人。财产保全的解除有以下几种情形:
债务人已履行或已提供担保; 诉讼已经终结; 当事人申请解除,法院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 其他不宜继续保全的情形。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应当对申请财产保全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申请财产保全的证据不符合事实,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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