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申请人(原告):[原告姓名]
被申请人(被告):[被告姓名]
案号:
因故申请将已送达的财产保全裁定书重新送达被申请人,敬请法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准予申请。事实和理由:
1. 原告于[日期]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履行合同义务或赔偿损失等事项。
2. 本院于[日期]依法对被告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裁定冻结被告在[银行名称]的存款账户余额。该裁定书已于[日期]送达原告住所地。
3. 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至今未履行债务,且原告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但因被告下落不明,导致执行程序无法进行。
4. 近日,原告通过查询发现,被告已于[日期]迁出其原有住址。原告已对被告的新住址进行多方调查,但仍未能查明其确切下落。
5. 因被告下落不明,导致财产保全裁定书无法送达被告,无法发挥其法定效力,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6.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障债权实现,原告请求本院准许将已送达的财产保全裁定书重新送达被告。原告承诺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查明被告的下落,并及时向法庭报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对下落不明的当事人,公告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公告送达是指将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张贴于公告牌或者公告栏,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方式发布公告,从而使法律文书等内容周知当事人和其他人。”申请事项: 请求法庭准予本申请,将已送达的财产保全裁定书重新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被告。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
申请人(原告):[原告姓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