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商法律关系中,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旨在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处分财产,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约定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特定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一种合同约定。
与法定财产保全相比,约定财产保全具有以下特点:
当事人意思自治:约定财产保全是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的,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 简化程序:约定财产保全通过合同约定进行,无需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程序简便。 效力强大:约定财产保全经过法院确认后,效力与法院裁定的财产保全相同,具有极强的约束力。约定财产保全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包括: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行为的。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且具有履行能力的。 被执行人可能隐匿或转移财产造成执行困难的。约定财产保全生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订立有效合同:约定财产保全条款应载入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有效合同中。 约定明确具体:约定财产保全条款应明确规定保全的财产范围、价值、期限等内容。 法院确认:申请人在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时,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确认约定财产保全的效力。经法院确认有效的约定财产保全效力包括:
紧急保全:在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确认约定财产保全效力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紧急保全措施。 执行依据:经法院确认的约定财产保全是执行依据,申请人可以根据该依据向法院申请执行。 处分财产: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冻结、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拍卖、变卖等措施处分该财产。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设定了以下权利保障措施:
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约定财产保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确有错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赔偿责任:申请人申请约定财产保全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或者提供担保后未及时起诉,应当赔偿被执行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损失。在约定财产保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以下争议:
约定财产保全效力认定争议:对约定财产保全条款是否有效、是否符合生效条件存在争议。 保全范围争议:对约定财产保全的范围是否适当、是否超出合同约定内容存在争议。 财产处分争议:对法院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处分是否合法合理存在争议。此类争议可通过向法院申请撤销约定财产保全、提起执行异议等方式解决。
当事人在约定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明确约定保全财产的范围、金额、期限等内容。 合理设置保全措施,避免过度保全造成被执行人损失。 及时向法院申请确认约定财产保全的效力,以免错过有效期。 关注保全财产的损失,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约定财产保全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通过当事人的约定和法院的确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处分财产,保障申请人的请求得以实现。当事人在约定财产保全时,应充分考虑其适用范围、生效条件、效力范围和权利保障,谨慎约定,规范操作,以最大限度发挥约定财产保全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