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申请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其目的是防止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保障胜诉判决的执行。而财产保全的范围,即哪些财产可以申请保全,则是申请人需要了解的关键问题。明确财产保全的范围,可以有效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请求获得支持的可能性。
那么,在民事诉讼中,哪些财产属于保全范围呢?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自己主动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其目的在于保证生效判决、裁定的履行,防止一方当事人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局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由此可见,财产保全的关键在于“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而财产保全的范围,即是指可以使判决得到有效执行的财产范围。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
个人财产个人财产是财产保全的最常见对象,包括货币、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债券、知识产权等各种形式的财产。对于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予以保全。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另一常见的财产保全对象。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在一方当事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有逃避债务嫌疑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保全。
继承财产继承财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货币、房屋、土地、股权等。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尽速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因此,在继承财产可能不足以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继承财产予以保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财产也是可以予以保全的对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以保障生效判决的执行。
其他财产权利除上述常见的财产形式外,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其他财产权利予以保全,包括对特定标的物的占有权、特定物的提取权、特定物的使用权等。
小张与小李因经济纠纷发生争议,小张于 2023 年 8 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小李偿还借款 100 万元及相应利息。诉讼过程中,小张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冻结小李名下银行存款 100 万元。人民法院审查后,于 2023 年 9 月裁定冻结小李名下银行存款 80 万元。
在该案例中,小张申请冻结小李名下银行存款 100 万元,人民法院最终裁定冻结 80 万元。这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对保全范围进行适当的调整。同时,该案例也说明,人民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会充分考虑申请人的权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应与诉讼请求的数额相适应。如果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明显超出诉讼请求的数额,人民法院可能会对保全范围进行调整。 充分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应尽可能详细地提供被保全人的财产线索,包括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等,以便人民法院及时、有效地采取保全措施。 及时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防止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因此,申请人应在人民法院判决之前及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如果判决已经作出,则一般不予受理财产保全申请。综上所述,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继承财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申请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充分提供财产线索,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人民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保全范围进行适当的调整,以确保保全范围与诉讼请求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