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属于查封
一、概念界定
1.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在诉讼或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或隐匿财产,而采取的临时措施,旨在保证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
2. 查封
查封是人民法院为确保债务得到清偿,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通过封禁和扣押财产,禁止被执行人处分财产。
二、性质
1. 财产保全的性质
财产保全属于诉讼保全和执行保全,其目的是为诉讼或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具有临时性、保全性和强制性。
2. 查封的性质
查封属于强制执行措施,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手段,其目的在于实现强制执行,具有强制性和强制处分性。
三、适用范围
1. 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
财产保全适用于下列情形:
诉讼期间,一方当事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其他妨碍诉讼行为的; 发生执行依据后,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其他妨碍执行行为的; 被执行人未在限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或裁定的; 证明有履行清偿义务能力而不履行生效判决或裁定的; 其他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2. 查封的适用范围
查封适用于下列财产:
债权; 动产; 不动产; 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四、程序
1. 财产保全的程序
财产保全的程序一般分为:申请、审查、裁定、执行四个阶段。
2. 查封的程序
查封的程序一般分为:申请、审查、裁定、执行四个阶段,其中执行阶段包括扣押、移交、保管、变价等步骤。
五、异同
财产保全与查封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1. 相同之处:都是人民法院为保障诉讼或执行程序顺利进行而采取的措施,均具有强制性。
2. 不同之处:
目的不同: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防止财产转移,保障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查封的目的是实现强制执行,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适用阶段不同:财产保全不只适用于执行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程序;查封只适用于执行程序。 适用范围不同:财产保全不限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也可以对第三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只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 时间性不同:财产保全是临时性的,在诉讼或执行程序结束后解除;查封是永久性的,直至执行程序终结。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