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转移财产是一种诉前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责令被申请人(即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将其名下的财产移交法院指定的接收人或者会计事务所管理,以防范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恶意转移财产,损害申请人(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保全移交财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正在转移财产,或者有转移财产的可能; 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债权可能无法实现或受到损害; 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不明或者隐匿转移其财产的。申请保全转移财产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提交申请书: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保全转移财产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 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决定是否准许保全。 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对保全申请作出准许或驳回裁定。 执行裁定:被申请人应当在裁定确定的期限内,将名下的财产移交指定的接收人或会计事务所管理。申请人申请保全转移财产,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保全转移财产申请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明材料; 有关被申请人正在转移财产或者有转移财产可能的证据; 申请人财产保全担保的证明文件。在申请保全转移财产时,申请人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举证责任: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正在转移财产或者有转移财产的可能,否则法院可能驳回申请。 财产担保:申请人应当提供财产担保,保证其请求保全财产的目的实际不存在或者不存在保全转移财产条件的,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能够获得赔偿。 在案证据: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据材料完整的申请材料,以利于法院审查。 保全期限:人民法院准许保全的时间期限为六个月,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情况延长。在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积极推进訴訟程序,否则法院可能会解除保全措施。除了保全转移财产之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保全措施,包括: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资金账户;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或者其代持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申请人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和转移财产的可能性,选择合适的保全措施。
**案例1:**王某向李某借款500万元,但李某到期未还。王某怀疑李某将财产转移至其亲属名下,遂申请法院保全转移财产。法院审查后认为王某提供的证据证明李某正在转移财产,遂准许其申请。法院责令李某将其名下的房产和车辆移交会计事务所管理。
**案例2:**赵某与孙某发生合同纠纷,赵某向法院申请保全孙某名下的厂房。法院审查后认为孙某没有转移财产的可能,驳回了赵某的申请。赵某不服,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保全转移财产是一种重要的诉讼保全措施,可以有效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全措施,并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权利。